便见苏录直截了当道:郑注的“野合说’实乃大谬!
然后在考据训读的基础上论证曰一
近得蜀王府所藏汉初竹简,明载“叔梁纥与颜氏女野居而生孔子’;又于大内见西汉漆镜,背刻孔子生平传记,亦作“野居而生’。二物时代皆早于《史记》通行定本,文字互证,足以说明“野合’二字实为后世传写讹误。
因为汉隶简牍俗写中,“居’“合’字形十分相近。《史记》传抄经数十人之手,将“野居’误作“野合’,实乃情理中事。
然后从文字训诂看,《尔雅&183;释地》云“邑外谓之郊,郊外谓之牧,牧外谓之野”,先秦“野’仅指城邑之外的居所,并非后世之原野。故而野人与国人相对,指的是住在都邑之外的人。
是以所谓“野居’,即居于城外别业,而非后世以为的“野外交合’。
再者,婚俗制度亦可佐证一一《周礼&183;地官&183;媒氏》明载“仲春之月,令会男女,于是时也,奔者不禁’,此乃上古官方推行的婚俗,春秋时仍普遍通行。叔梁纥与颜氏于郊外居所结合,本合当时民俗,绝非私奔。
故而孔子身世并无非礼之处,汉宋诸儒众说纷纭,反而令圣人蒙受了不白之冤。
苏录最后总结道:论古当以其时之俗为断,不可执后世之规,妄绳上古之习。
寥寥数百字,便将这个争论了千年的公案说得清清楚楚,且证据确凿,无可辩驳,还孔圣人和他爹妈一个清白。
读完整段注疏,康海激动地望着苏录道:“康某自年轻时,每每读到“野合’二字,总是如鲠在喉,难以置信。总觉得不该是这样子,可又不知该如何寻找真相。”
“我在翰林院九年,遍览汉唐以来诸家注疏,找到了不下九种解释……汉儒为尊者讳,曲解野合为“年齿失当、不备六礼’;宋儒变本加厉,竟诬颜氏为私奔女,总之要么难以让人信服,要么就越描越黑。”说着他忍不住击节叫好道:
“今日读大人此注,真如拨云见日、醍醐灌顶!这才是令人心服口服,无法反驳的真相啊!”“谢谢大人,哦不,谢谢先生!”他神情郑重地再度作揖,感激万分道:“先生此注,不只解了《檀弓》一篇之惑,更还圣人父母清白,为我儒家正本清源,功德无量啊!”
“对山兄过誉了,我这也不过是一家之言,不敢说就是真相。”苏录谦虚道。
“不不,”康海断然摇头,坚信不疑道:
“先生的治经